我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是從201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按照該規定精神,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從這個職級序列大家可以看出,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最高的是一級巡視員,最低為二級科員,二者相差10個序列,二級巡視員離一級巡視員只相差一個序列,但要從二級巡視員晉升到一級巡視員,其難度是非常大的,絕大多數為在職的副廳級領導干部,或者是比較資深的二級巡視員。
按照行政級別來劃分,一級巡視員的級別為13級至8級,二級巡視員為15級至10級,也就是說一級巡視員和二級巡視員的級別是有交叉的,資深的二級巡視員,其級別還要高于一級巡視員。
公務員晉升職級,除了任職資格和相應的德才表現等條件以外,最量化的指標就是在相應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其途徑分為職務套改、或是單純的職級晉升。要晉升為二級巡視員,從職級任職年限來規定,必須是擔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但這個任職年限只是以一個最基本的門檻,有的人可能是5年或是8年以上,有的可能終身無法晉升為二級巡視員,這還要受到職級任職比例等的限制。
在一個司局級機關,擔任二級巡視員的主要有三類人員,一是現職的副司局長,這部分人是有行政職務的二級巡視員,這部分人作為司局班子成員,按照職權劃分,要根據司局的分工,分管一個到幾個處級單位,是處級干部的上級領導,要管理和領導處級干部。
二是由符合條件的一級調研員晉升。按照職務與職級并行的規定,處長對應的職級待遇是二級調研員,也就是說處長能夠晉升為一級調研員,從級別上來說也算是晉升,是得到上級重用的標志,如果要晉升二級巡視員,估計職務也會晉升到副廳級,單純從一級調研員晉升到二級巡視員的情況非常罕見。
三是由資格比較老的處長晉升。在公務員隊伍中,要做到處長一級,很多人一輩子也算到頭了,我好幾個同學現在都是二級巡視員,但是都擔任了多年的縣委書記,后來到上級人大政協擔任副職,才能同時晉升為二級巡視員。比較資深的處長,如果晉升不了副廳領導職務,那么在退休前幾年能夠晉升到二級巡視員,也算功德圓滿了。
按照《職務職級并行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從這個規定來看,如果只是從一級調研員晉升為二級巡視員,在擔任一級調研員期間沒有擔任實職,那么擔任二級巡視員也只是享受相應的職級待遇,在工作中是要接受處長的領導和管理的。
但在現實中,真正由沒有擔任過處長的一級調研員直接晉升到二級巡視員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二級巡視員絕大多數都是由擔任處長,同時又是一級調研員的人員才能晉升,有的副處級干部能夠晉升到一級調研員已經算是提升了,要在晉升到二級巡視員,如果沒有相應的行政職務作為支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綜上所述,二級巡視對應的領導職務為副廳級,在大多數情形下,基本上是由副廳級領導干部擔任,也有個別的是由比較資深的正處級干部晉升而來。單純從沒有職務的一級調研員晉升為二級巡視員的可能性很低。但如果出現只有二級巡視員而沒有任何行政職務,按照規定是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是要接受處長的領導和管理的。
本文標題:如果只擔任二級巡視員而沒有實職,需要接受處長的管理和領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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