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真的是太博大精深了,很多時候只有一字之差,意思是完全不同的,有的時候,字同讀音不同,其含義也是相差十萬八千里。就拿退役軍人和退伍軍人來說,退役和退伍,按照字面來理解肯定是有差別的,這種差別既有時間的概念,也有內涵的概念,但本質上沒有任何差別。
退役軍人是一個總體的概念,退役軍人包含了退出現役的軍人,同時也包含了退伍軍人在內。我們經常在相關的媒體或是有關文章中提到復退轉業退伍軍人的字眼,大家對于大概的意思都了解,總體上都是退伍的意思,但每一種退伍的方式,包含的安置方式、內容、享受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退伍和退役的概念,現在還沒權威的解釋,在官方的規范性文件中,也沒有這方面的概念解釋。對于退役軍人的概念,我國有一部分這方面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這部分法律的名稱之所以要稱為退役軍人保障法而不是稱為退伍軍人保障法,這也是與時俱進的一種表達方式,具有深遠的時代背景和現實意義,并不是簡單的名稱改變,是和我國實行的兵役制度緊密相關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的規定,本法所稱退役軍人,是指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軍士和義務兵等人員。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凡是退出現役的所有軍人,都稱為退役軍人,并不是單指軍官和士官,同樣包括義務兵在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退役軍人是一個退役概念的總稱,凡是退出現役的軍人都是退役軍人。
退役軍人的概念實際上是從最近幾年才開始出現的,以前出現的名詞更多的是退伍軍人,從時間點來劃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以后才出現在各個媒體的版面上和官方的資料、文件之中,與之配套的,軍官的退伍時,士官在復員時,義務兵在退伍時,都稱為退役,發的是退役軍人證。退役軍人到地方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到,并負責相關的檔案管理、登記、安置和相關的服務事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的規定,國家對所有的退役軍人發放優待證,優待證的名稱也是退役軍人優待證,而不是退伍軍人優待證。自從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以后,隨著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實施,退役軍人的概念完全取代了退伍軍人的概念。
退伍軍人的概念是過去一個時代對于復員退伍軍人的總稱,退伍時部隊發放的是退伍證。當時部隊還只有軍官和士兵,加上當時軍官沒有軍銜,還沒有士官的稱謂,被稱為志愿兵,也沒有軍銜,所以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之前,對于復退軍人的管理和安置工作,主要是由民政部門負責。當時的法律法規有《國務院退伍軍人安置條例》,地方上有退伍軍人安置辦法。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時的退伍軍人是一個相對于入伍的概念,新兵到部隊稱為入伍,離開部隊被稱為退伍,退伍軍人也是當時對退出現役軍人的一種稱呼,和現在的退役是同一個概念,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并沒有根本性的差別。
綜上所述,退役軍人和退伍軍人是不同歷史時期對退出現役軍人的一種總稱,二者并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退伍軍人是過去的稱呼,也就是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之前的稱呼;退役軍人是一個現代的概念,是新時期對所有退出現役部隊官兵的稱呼,也是我國兵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并不是簡單的名稱變更。
本文標題:退役軍人和退伍軍人是一回事嗎?二者有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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