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自己已經繳滿15年社保,并且達到退休年齡了,但是不幸因病離世,賬戶中的錢該怎么辦?是不是就相當于白交了?還是可以當成遺產,讓子女取出來。
一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投保后,由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不能提前提取,一直積累,而且每年可以享受到8的記賬利率,這筆錢,投保人去世后可以返還給家人,養老保險繳納時間越長同等條件下,個人賬戶的錢也多了起來,一般都是幾萬,多的超過十幾萬。
二是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是為職工投保醫保,而建立醫保個人賬戶的,里面的錢也不能取出來,只能用來看病、買藥,如果去世的投保人醫保個人賬戶還有余額家庭成員同樣可以領取這筆錢,最多可達數萬。
殯葬費用和撫恤金待遇人社部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中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因患病或非工作死亡據了解,其遺屬可以獲得葬禮補助金和臨時撫恤金。
以前葬禮費用和撫恤金的標準有地方差別,但現在全國統一,都直接關系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的月平均可支配收入,其中,葬禮費用的標準是根據投保人死亡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的。
另一方面,撫恤金的計算標準比較復雜,死亡保險投保人(包括靈活就業等)根據本人繳納年限(包括與實際繳納年限相同的繳納年限)確定支付月數,繳納年限不滿5年的,支付月數為3個月,類推,繳納年限在15年以上的,繳納年限每增加1年,支付月數增加1個月,發行月數最多24個月。
死亡參保人所在地城鎮居民月平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可假定為20年,家屬可領取的喪葬費4000*2=8000元,獲得一次性撫恤金4000*20=8000元,合計8.8萬元,當然,最高可獲得一次性撫恤金4000*24=9600元,加上喪葬費為10.4萬元。
以上介紹了參保人員去世后家屬可以享受的待遇,但目前沒有為去世參保人員困難家屬提供補助的福利,最后,家屬在參保人員去世后,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社保卡等資料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
一般領取生活困難補助的多是為未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等,或者是一些烈士子女或者父母,見義勇為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等,生活困難救助的發放具體標準,也視地區的不同而定,如山東省對貧困家庭的最高補貼為每月460元。
本文標題:未領養老金就死亡,錢白交了?直系親屬能拿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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