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企業用補休替代加班費,合理嗎?
答:
下面分別從怎樣判斷是否屬于加班、加班費支付標準和文件依據、案例分析等3個方面,做具體解析,僅供參考!
一、怎樣判斷是否屬于加班是否屬于加班,要看崗位性質、勞動合同、最為關鍵的是要看企業執行的是什么工作制。
1.如果企業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
對于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周末安排工作、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都應按加班計算。
2.如果企業執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
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個具體日、周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能按加班計算。但是,當實際工作時間的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的部分,應按加班計算。
3.如果企業制定的是不定時工作制
所謂不定時工作制,即工作時間具有機動性,不固定。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去計算,不執行上述關于加班的規定。
二、加班費支付標準和文件依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案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案例:
王先生,新入職一家公司,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度。基本每天工作時間都要超過8小時,有時周末和節假日,也要工作。但是企業從來沒有支付過加班費,經常會安排補休。企業用補休代替加班費,這種行為對嗎?
分析:
1.企業在工作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或者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應向職工支付加班費,企業不能用補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費。
2.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的,應優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應該支付加班費。
綜上所述補休能否替代加班費,首先,要判斷企業執行的工作制。其次,要看是否超過規定的工作時間。比如:企業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安排職工在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不能用補休替代加班費;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該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可以用加班費替代。
關于加班費等有關問題,歡迎留言!
每天分享一條實用的人社知識
本文標題:「每日一課20220803」企業用補休替代加班費,合理嗎?
本文出處:http://m.322033.com/news/news-shenghuo/22131.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