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退休人員們又該等著領取養老金了,今年養老金18連漲完畢,8月份應該可以正常領取本月提標后的足額養老金,但事實上,有的人卻開心不起來,屬于這4類退休人員,本月將面臨被暫停發放養老金:
第一,沒有按時做養老金認證的人今年多地陸續進行養老金認證工作,8月份部分城市將開始對沒有做好這項工作的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湖北黃石對本級1118名沒有認證的退休人員,將暫停發放養老金,認證后,次月才能發放;很多人以為養老金認證就是365天一個周期,其實不一定,比如甘肅今年就出臺了《通知》,明確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180天內至少需完完成一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酒泉對截止8月5日還沒有完成認證的22人,要求最后截止時間到8月10號前,仍未做到位的,將暫停發放養老金。暫停后,再認證就是逾期,只能次月恢復和補發,對于退休人員來說,大多是在家休息,普通人沒有其他收益只有這份養老金,當月領不到,本月各項開銷將無力支付。
第二,失蹤超過6個月的人退休人員失蹤后,超過6個月,家屬應當及時注銷戶口,并上報給社保相關部門,養老金應當從失蹤的第七個月起暫停發放,因為不能確定老人是否在世。直到退休人員回家或被找回,核對身份后,養老金才會繼續發放。期間雖然不會發放養老金,但是對部分家庭會發放撫恤金,但是如果退休人員回來,恢復養老金發放后,這筆撫恤金要歸還。
第三,7月去世的人退休人員去世后,養老金將從次月停止發放,也就是說,如果退休人員在7月份去世了,那么從8月起養老金將不會再繼續按月發放。但有人可能要問,那前七個月養老金還會不會參加調整,答案是會的,因為1~7月退休人員還在領取養老金,而人社部、財政部的《通知》中,對養老金調整的范圍也要求是從2022年1月1日起,1~7月份這部分退休人員還有應加發的養老金,所以還是會發放到位,如果7月沒有到賬,8月也應該到賬。但之后,從8月開始,養老金不會再發放到本人的社保卡內,家屬未來可以繼承的只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還有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但目前僅有職工養老金包含這兩項,居民養老金的喪葬補助金不是全國所有城市都設立,要看本地的實際情況。
第四,服刑期間的人被判處服刑的人,在服刑期滿之前,基本養老金將被暫停發放,但不同于未認證的人員,這部分人暫停后的養老金,未來也不會再補發,相當于是扣除。并且,在此期間,養老金不參與調整,要等到服刑期滿后,才能恢復養老金發放,但發放標準是按照服刑前的標準,意味著,服刑時間越長的人,養老金水平越低,因為喪失的養老金調整機會越多。但有部分人可以領取到不參加調整的養老金,他們屬于緩刑,被監外執行的群體,需要有收入維持基本生活。
屬于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人,也千萬不要鋌而走險冒領,今年人社部已經從3月18日起實施了《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其中,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在退休人員失蹤超過6個月未上報、退休人員去世后瞞報繼續領錢,以及服刑期間,向社保機構隱瞞等的,都屬于這類騙取養老金待遇的行為,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要求,領取人要退還已經領取的養老金,由于這是違規領取的,還將被處罰領取數額2~5倍的罰款。
這只是行政方面的,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中,騙取養老等社保待遇的行為,也依據這一條例處罰,最高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背負刑事處罰后,不只是自己要面臨牢獄之災,還將影響子女考公考編,將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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