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消費陷阱:與承諾不符,想退款卻被要求收30%手續費
時間:2022-10-01 14:14 來源: 作者:小通 人瀏覽
在養老院交了2萬元訂金,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完全不符要求退還訂金,結果在被要求補齊尾款之后,仍被告知只能退還70%的費用,這是3月15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發布2020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之一。據悉,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養老服務、教學收費、無人機等多個領域。
案例:
受養老院接待員誘導
未與子女商量簽了12月的服務合同
2020年9月,廣東省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孫先生夫婦投訴,稱其去年受某養老院接待員誘導,在未與子女商量情況下,與養老院簽訂了為期12月的服務合同,并繳納2萬元訂金。之后發現,養老院實際情況與之前承諾完全不符。孫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訂金。但養老院稱只能在補齊17.8萬尾款后辦理轉讓。無奈之下,孫先生只好先補齊尾款。而交齊尾款后,養老院卻推諉拖延,不予辦理轉讓,多次聯系溝通后,也才勉強同意退還70%費用。
考慮到孫先生年紀較大,且情緒激動,消委會工作人員首先對孫先生進行安撫,并立即與養老院聯系退款事宜。起初,養老院仍以各種理由堅持不能全額退費。經一個月時間的反復溝通協商,養老院終于同意僅扣除6千余元違約金,其他款項全部退還消費者。同樣遭遇的還有其他幾位老人,最終消委會共為他們追回養老錢60余萬。
律師說法:
不能誘導、欺騙、強迫或變相強迫老年人消費
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陳聯書表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老年人消費。
本案中,經營者存在幾方面問題:一是以誘導方式促使老人簽訂交易合同;二是承諾與事實不符,未能為老人提供符合要求服務;三是以不良態度和苛刻條件為解除合約設置障礙;四是不積極配合消委會處理投訴;五是不履行保護老年消費者權益義務。
消委會呼吁,尊老、愛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經營者應當主動履行保護老年人權益法定義務,自覺承擔關愛老人的社會責任。廣東消委會高度重視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對于侵害老年消費者的行為,給予嚴厲譴責,并堅決持續有力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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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養老院消費陷阱:與承諾不符,想退款卻被要求收30%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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